第二章作业类违章
第一节通用类
一般“三违”行为:
1.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着装、未佩戴上岗证(或未持操作证)上岗、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2.工作人员在车间或生产场所穿高跟鞋、拖鞋。
3.职工未参加班前会或未亲自签名就上岗作业的人员。
4.处、段值班人员未向调度台请假,私自离岗的行为。
5.岗位人员离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事项的行为。
6.未经段当日值班领导同意,私自与同岗位人员替换班次的作业人员。
7.当班玩手机(上网看电视剧、聊天、游戏)、聚众打扑克、打麻将等行为。
8.当班迟到(超15分钟)、脱岗、早退(小班在规定时间点之内)的行为。
9.班前饮酒或未充分休息,强行要求上岗的行为。
10.在道心行走、坐卧,在停留机车、车辆下部避雨、乘凉的行为。
11.进入地沟检查车辆、起吊作业、登高作业等未佩戴安全帽的行为。
12.无故不参加单位(处、段、班组)组织的活动、会议、各类培训的行为。
13.无故不请假、旷工、影响正常生产的行为。
14.设备(包括配电箱)、电器间、要害场所等要求加锁,未实施加锁的行为。
15.对上级安全检查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有条件整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人。
16.当日段值班段长无故不参加或不组织班前会的行为。
17.现场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18.在立梯上进行高处作业时,扶梯人和递料人是同一人。
19.氧气瓶无防碰撞橡胶圈、安全帽、减压器、安全阀而进行焊割工作。
20.乙炔气瓶无防回火装置,无装压力表和安全阀进行焊割工作。
21.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够5米;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动火点距离不够10米。
22.氧气瓶、乙炔气瓶混载、混放;乙炔气瓶卧放;氧气瓶、乙炔瓶在烈日下爆晒。
24.随意坐在氧气瓶上休息。
25.不关乙炔瓶、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
26.焊接作业时,二次线搭接点距离焊点过远,未直接与焊件相连;利用管线或设备搭接二次线。
28.电焊带接头铜线裸露不及时处理。
29.将带电的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进行工作。
30.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不将电源切断。
31.电、气焊作业时,不使用面罩或护目镜的。
32.工作前不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
33.扰乱班前会、调度会等各类会议以及集体活动的行为。
34.特殊作业无监护人;作业监护人没有确认和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或落实不全面;作业监护人擅离职守;监护人代替操作人员进行作业。
35.在运行设备上站立、越过及传递工具。
36.使用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无人扶梯子,人字梯无限制展开拉筋的。
37.检修工作结束后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8.误传调度命令或执行调度命令不严格。
39.不按规定巡视检查设备,未定期切换试验设备。
40.不戴眼镜使用砂轮机、角向磨光机;两人使用同一台立式砂轮机;使用钻床时戴手套等。
41.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而作业的。(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视力不佳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杂物。
43.高处作业不使用工具袋,不用时未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的。
44.高处作业应搭设检修平台的地方没有搭设平台;搭设的检修平台没有安全护栏或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的。
45.高处作业站在不坚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
46.在转动设备附近使用梯子时没有设置临时防护隔离设施。
47.在分层进行高处作业时未设隔离设施。
48.高处作业人员骑坐在脚手杆上、墙头上、砖堆上或踏在、倚在未安装牢固的设备、管道、模板或其它构件上。
49.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积极配合,互相扯皮、推卸责任的行为。
50.材料库、供应库房、变电所、木工房、油脂库、机房等未按规定配齐灭火器和消防沙箱等。
51.生产地点未经批准使用火炉取暖,未实行挂牌管理,未做到人走火灭;使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存放易燃品或烘烤衣物。
严重“三违”行为
1.当班饮酒、打架、斗殴,妨碍生产的行为。
2.对各类问题的处理有疑问时,不沟通,无理取闹,越级反映或上访的行为.
3.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或在停留车列下部钻车的行为。
4.非调车人员扒乘机车、车辆或利用铲车、整形机以车代步的行为。
5.区间(站场)养护施工、工程施工、车辆加固作业,不按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或登记要点,提前作业的行为。
6.低职代高职上岗作业的行为。
7.未接到代务通知,单独上(顶)岗作业的行为。
8.非电器人员私自接线。
9.擅自拆除或者废弃安全设施的,由于忽视安全生产重点部位的管理,致使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出现险情的行为。
10.刁难、阻碍监督检查或打击报复安监(检)人员。
11.要害场所、重要岗位脱轨、睡岗、串岗。
12.发生事故后、未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逐级向上汇报;因瞒报或汇报不及时而延误抢救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13.破坏安全设备设施、破坏或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
14.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管路内有压力、易燃易爆物而无特殊措施或未严格执行措施。
15.带电拆接电焊机电源线、焊把线。
16.冬季氧气表冻结时用火烤。
17.在禁火区域内无措施进行焊接、气割作业。
18.未消除火种而离开焊接现场。
19.平行作业安全距离不够又未采取安全措施。
20.不按规程、措施施工或作业。
2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规范。
22.地面挖筑各类地沟深度超高1.5米时未戴安全帽。
23.外因火灾形成初期,当事人未采取果断措施处理。
杜绝
A
“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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