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了
《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
如接触过猴痘病例
或出现发热、寒战、头痛
嗜睡、乏力、背部疼痛
肌痛、淋巴结肿大
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
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
海关总署网站截图海关总署公告03年第号
(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自0年5月以来,猴痘疫情持续在全球多个区域广泛流行,截至目前,已有个国家(地区)报告了多例猴痘确诊病例,包含15例死亡病例。近期,欧洲、美洲和西太平洋区域猴痘疫情呈上升趋势。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一、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寒战、头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结肿大、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二、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特此公告。海关总署03年8月1日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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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永华责任编辑:杨清宗关于保山新闻网 该 - ( 投稿邮箱:wxbsx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