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再度发文支持创投机构发行企业债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相干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审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发债申请。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应加快设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鼓励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此前,国家发改委在去年7月25号发布的《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白癜风能否治愈指导意见》中也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 对此,清科研究中心认为,私募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发债具体实行起来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可能不会成为募资市场上白癜风最好医治方法的主流模式。 这是由于发债门槛太高,发债召募资金有限。国家发改委《关于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我国企业发债的具体条件,特别关于净资产和发债范围的规定直接限制部分PE/VC机构参与发债的积极性。目前符合条件的PE/VC机构不多,主要以国资背景的机构为主,即使民营PE/VC机构符合相干条件,通过发债能召募的资金量也有限。而且,国内PE/VC主要为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两种情势,2007年以后成立的基金80为有限合伙制,由于有限合伙制的管理公司没有大量资产,资金为通过私募得来,在主体合规上尚不能发行企业债券。 不过,虽然PE/VC发债将不会成为募资市场的主流模式,清科研究中心还是预计,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一些国有创投、公司制大型基金、具有一定资产的机构会尝试发行债券,借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